| 钟山副部长在商务部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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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3 10:33 文章来源:商务部财务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5月22日,北京)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全国 “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并深入部署我部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下面,我代表部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看待我部前一阶段治理“小金库”工作成果
商务部党组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2008年12月,商务部党组决定“先行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党组要求召开了商务部“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傅自应副部长作动员讲话;下发了《商务部关于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商机党字【2008】84号);编印了《商务部关于转发严禁设立“小金库”有关文件的通知》(商财发[2008]522号)等。“小金库”治理工作在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驻外经商机构共271个单位全面展开。
从各单位自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通过自查,进行自我教育和警醒,提高了对“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并采取自纠方式对“小金库”进行了清理,“小金库”自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部党组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再进行一次自查,并在上次动员大会的基础上召开今天动员大会,以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提高大家的认识,推动我部“小金库”治理工作走向深入。
二、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的危害,上次自应副部长作动员时已讲得很清楚了。“小金库”的存在不符合党纪国法,不符合制度规定,这么浅显的道理,为什么就禁不了。我想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是图个小利、图个方便,如因工作需要打个车、吃个饭,但我们不能忘了,这么做是违反纪律的,是与自己的身份相违的。当然,从客观上讲,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大家更要认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为此,我结合中央的要求,再强调几点:
(一)“小金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小金库”治理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小金库”资金游离于财务核算体系之外,只由个别人掌管,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为滥发奖金补贴,请客送礼、吃喝玩乐,报销个人费用等违法乱纪行为开辟了通道,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近年来,因为“小金库”问题被司法机关、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屡见不鲜。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面对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困难增多、企业效益下降、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我们要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三)“小金库”治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小金库”的存在,化大公为小公,损害整体利益,形成“一个屋檐下,收入两重天”的情况,严重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在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人为制造了新的不公平,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小金库”问题的存在和蔓延,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与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正在推进,管理不到位有关系。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准确把握中央治理“小金库”的精神实质
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是此次治理工作的目标。衡量治理工作是否收到实效,关键看自查自纠是否真实全面暴露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查处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此,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理解治理范围。中央将2009年专项治理的范围限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监督管理不力,就有可能产生“小金库”问题。因此,我部将治理“小金库”涵盖到部直接管理的所有单位,做到全覆盖,即部机关各单位(含机关工会、团委、妇联),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甲类)。
(二)科学把握工作重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而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因此,我部的重点检查不低于上述比例,并明确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是重点。这样要求,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
(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这次“小金库”治理在政策上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其目的也是为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于《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三是鼓励举报。中央已明确,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金最高额达到10万元。我部将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按照中央的规定执行奖励制度。
(四)始终坚持整体推进。此次治理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密切配合、互相促进,形成治理“小金库”的整体合力。
(五)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在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创新机制和体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
四、深入扎实做好我部“小金库”治理工作
各单位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部党组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全面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依据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工作深入细致。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里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也要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主要部门领导要全程参与。要把防治“小金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具体工作情况要作为年终廉政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组织考核。要抓紧采取措施,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报表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其目的就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协调机制。部里已经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王和民纪检组长、崇泉部长助理任副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驻部监察局,人事司主要负责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工作;财务司主要负责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小金库”资金的收缴处理工作;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政策宣传工作;驻部监察局和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中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负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及时宣传、释疑解惑,使我部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此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要注重提高治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召开会议及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便于群众举报,搜寻问题线索,部治理工作办公室在部机关2号楼大厅设立举报信箱,并设立举报电话。
(四)细化工作部署。为做好此次治理工作,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我部“小金库”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部机关司局应当在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复查工作中,要对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每个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转移、挪用和私分,并要根据自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和措施,对课题研究、讲课、编书和开会等要有严格的制度约束。
各单位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步骤,细化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肃治理纪律。中央下发的《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财务管理规章,是我们做好治理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在治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要求、严肃执纪。
部党组在我部去年底先行开展的治理工作中,已明确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并且重申此次我部各单位的复查工作视同自查,复查结果和前段自查结果将适用同样政策。这体现了党组对各单位的信任,也体现了组织上对同志们的爱护和关怀,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理解中央和部党组的政策精神,认真利用此次复查机会彻底进行清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于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坚持统筹兼顾。当前我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各项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既要全面治理“小金库”,又要保证业务工作正常运转,既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又要保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出成效,确保完成中央和部党组提出的各项治理工作目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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